烟台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科研业绩量化办法(试行)
第一条 科研业绩主要指我院研究生主持的科研项目、获得的科研成果等。
第二条 本文件中的分值为根据《烟台大学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(修订)》所得的相对分值,具体得分根据《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》等相关文件的权重另行计算。
第三条 合作取得的科研业绩(论文和专利)只为第一作者计分(导师第一,研究生第二计全分的 80%,导师以学校备案的导师为准),其余位次均不计分。
一、项目
主要指研究生主持的烟台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。
注:项目的计分只针对项目负责人,参与者不予计分。
二、成果
第四条 科研成果是指烟台大学依法享有知识产权、由我校人员参加完成、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。
第五条 成果分类与得分
1. 学术论文
(1)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得分:
类别 |
得分 |
G 类:增刊、普通期刊、会议论文; |
3 |
F 类:烟大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版; |
7 |
E 类:北大核心来源期刊; |
10 |
D 类:被《SCI》四区和《EI》Compendex 收录的期刊论文; |
30 |
C 类:被《SCI》三区收录的期刊论文; |
80 |
B 类:被《SCI》二区收录的期刊论文; |
300 |
A 类:被《SCI》一区收录的期刊论文; |
500 |
注:1、已刊出的论文需要提交论文复印件(封面和目录等)、已网络出版的论文提供知网或Web of Science的有效链接证明后计全分;
2、录用的论文可凭录用通知(只有电子通知的还需提供投稿成功、返修等相关过
程证明),并经导师签字确认后可计全分的 2/3,但正式刊出后不再计剩余分,即每篇论文只能用一次(只能选择在录用或刊出后计分)。
2. 专利
对以我校名义获授权的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及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按以下标准计算得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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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 |
得分 |
发明专利 |
100 |
实用新型专利 |
15 |
外观设计专利、软件著作权 |
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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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仅受理公开的专利,凭证明(以知网为准)并经导师签字确认后可获得 1/3 得分,授权后不再计分,即每件专利只能用一次(只能选择在受理或授权后计分)。
三、科研业绩有关说明
1. 本办法中的“论文”指 2 个页面或 3000 字以上的学术论文(包括学术译文)。
2. 共同第一作者均分第一作者得分。
第七条 科研业绩考核过程中如果出现本办法未做规定的,学院将按有关规定“一事一议”,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报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执行。
第八条 如遇学校政策调整,该文件随之调整。
第九条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。
烟台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20 年 10 月 26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