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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科研业绩量化办法(试行)

作者: 时间:2020-10-27 点击数:


烟台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科研业绩量化办法(试行)


第一条 科研业绩主要指我院研究生主持的科研项目、获得的科研成果等。

第二条 本文件中的分值为根据《烟台大学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(修订)》所得的相对分值,具体得分根据《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》等相关文件的权重另行计算。

第三条 合作取得的科研业绩(论文和专利)只为第一作者计分导师第一,研究生第二计全分的 80%,导师以学校备案的导师为准),其余位次均不计分。

一、项目

主要指研究生主持的烟台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。

类别

得分


重点项目


15

一般项目

10

注:项目的计分只针对项目负责人,参与者不予计分。


二、成果


第四条 科研成果是指烟台大学依法享有知识产权、由我校人员参加完成、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。

第五条 成果分类与得分

1. 学术论文

(1)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得分:

类别

得分

G 类:增刊、普通期刊、会议论文;

3


F 类:烟大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版;


7


E 类:北大核心来源期刊;


10


D 类:被《SCI》四区和《EICompendex 收录的期刊论文;


30


C 类:被《SCI》三区收录的期刊论文;


80


B 类:被《SCI》二区收录的期刊论文;


300


A 类:被《SCI》一区收录的期刊论文;


500

注:1、已刊出的论文需要提交论文复印件(封面和目录等、已网络出版的论文提供知网或Web of Science的有效链接证明后计全分;

2、录用的论文可凭录用通知(只有电子通知的还需提供投稿成功、返修等相关过

程证明,并经导师签字确认后可计全分的 2/3,但正式刊出后不再计剩余分,即每篇论文只能用一次(只能选择在录用或刊出后计分


2. 专利

对以我校名义获授权的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及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按以下标准计算得分。



类别

得分


发明专利


100


实用新型专利


15


外观设计专利、软件著作权


10









注:仅受理公开的专利,凭证明以知网为准)并经导师签字确认后可获得 1/3 得分,授权后不再计分,即每件专利只能用一次(只能选择在受理或授权后计分


三、科研业绩有关说明


第六条 相关内容的说明

1. 本办法中的论文2 个页面或 3000 字以上的学术论文(包括学术译文)。

     2. 共同第一作者均分第一作者得分。

第七条 科研业绩考核过程中如果出现本办法未做规定的,学院将按有关规定“一事一议”,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报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执行。

第八条 如遇学校政策调整,该文件随之调整。

第九条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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