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天 7月26号 天气 晴
今天是社会实践的第二天,在进行了前一天的分组,调查人群的选取以及调查问卷的制作后,我们分别前往各自的调查地点。怀着激动兴奋的心情,和对未知的慌乱,我们踏上了社会实践的道路。在去往的路上,我们看着沿途的风景,整片黄绿相间的色盘,连着远处蔚蓝的天空,车窗外就是一幅幅美丽的风景油画,那便是即逝的风景,有鸟儿飞翔,树木摇摆。当坐在车里的时候,看着窗外,思绪飘到对即将开始的社会实践生活的想象,带着这种憧憬与慌乱,我们开启了社会实践的下一个阶段。
来到实践地点,与实践伙伴集合,一起讨论下一步的实践活动。依据我们的调查问卷以及调查目的,选取不同地区的不同地点,分别前往街道或居民区内进行走访调查和街头采访,,并不断的对我们的调查成果进行收集,归纳和总结,结合网络,文献及书籍上的资料,达到我们的实践目的。
并且在查阅资料时,我们发现国家三胎政策有非常多种事项,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生的,其中政策表示第一种情况:夫妻因不孕不育无法生育,依法收养2个孩子后,身体恢复后,可再生育1个孩子;第二种情况:夫妻生育2个子女,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;第三种情况:再婚夫妻各生育1个子女,再婚后已共同生育1个子女的;第四种情况: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1个子女,另一方未生育,再婚后已共同生育1个子女的;第五种情况: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2个子女,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1个子女,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;第六种情况: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。在以上情况下可以生育三胎。因此在调查对象的选取上,我们格外注意。
除此之外,我们了解到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,听取“十四五”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,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。会议指出,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,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,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、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、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。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,加强税收、住房等支持政策,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。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,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。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,完善政府主导、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,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。要深化国家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研究,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。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,我国的人口老龄化也在不断的上升,我国根据我国的社会具体情况放开三胎。这与我们的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,同时我们也要注意相关的政策的实施。更好的实现我们的社会实践。